法律法規
·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,2014年12月1日實施)
·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,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修訂)
·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,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修訂)
安全評價
通過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,查找、分析和預測工程、系統、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程度和危害后果,為企業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,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,以達到最低事故率、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。
1、危險化學品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評價
2、非煤礦山行業安全評價
3、公路、港口碼頭安全評價
4、有色金屬加工、金屬制品業安全評價
5、其他工貿企業安全評價
6、上述行業相關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
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,為企業提供建設項目‘三同時’前期的咨詢、選址,安全預評價、安全驗收評價、安全現狀評價、重大危險源評估、安全條件論證等安全技術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