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〔2016〕第48號,2016年7月2日修改實施)
·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0號令);
·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<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安監總廳安健〔2017〕37號)
服務內容
第一類
1.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;
2金屬、非金屬礦采選業和工程建筑業;
3.冶金、建材;
4.化工、石化及醫藥;
5.輕工、紡織、煙草加工制造業;
6.機械、設備、電器制造業;
7.電力、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;
8.運輸、倉儲、科研、農林、公共服務業。
第二類
1.核技術工業應用。
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流程圖